青山区办理贰孩及以上子女《生殖证》程序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要求下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提出申请: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生育审批表》。
二、携带证件:
1、双方户口本、生份证、结婚证及第一个子女的户口证明、出生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如申请人第一个子女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应将原件上交提供独生子女费退费证明。
2、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出具的该夫妇婚育状况证明。
3、再婚者提供历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协议书。
4、收养子女的提供依法收养子女的登记证明。
5、独生子女的提供双方独生子女证明。
6、病残儿的提供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病残儿鉴定结果。
三、女方户籍所在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四、区人口计生局对于材料齐全的,接到《申请生育审批表》20个工作日审批完毕。同时对拟审批当事人要求再生育的申请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和单位进行公示。